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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讲 WTO简介
世界贸易组织,英文名称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缩写为WTO,简称世贸组织。是世界上唯一处理国与国之间贸易规则的国际组织,它成立于1995年1月1日,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到目前为止,该组织共有成员国及地区134个,我国于2001年12月11日正式加入WTO。
一、WTO的历史。
虽然WTO在1995年1月1日才建立,但其贸易体制已有50余年的历史。世贸组织的前身是"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缩写为GATT,简称为关贸总协定。它于1948年开始临时实施一直到1995年WTO成立,一共存在了47年。尽管关贸总协定只是一个临时性的"君子协定",但通过协调和处理各国贸易关系的多边贸易体制,对于战后国际贸易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
在关贸总协定47年的历程中,共举行了8轮回合的多边贸易谈判,取得了一系列的重大成果。前七轮谈判情况见下表。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前七轮关税谈判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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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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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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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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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方(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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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减让
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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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贸易
额(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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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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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7年4月至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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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日内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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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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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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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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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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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4月至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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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安纳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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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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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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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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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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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9月至1951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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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托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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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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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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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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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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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年1月至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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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日内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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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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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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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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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轮(狄龙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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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0年9月至1962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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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日内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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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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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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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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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轮(肯尼迪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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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4年5月至1967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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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日内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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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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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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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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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轮(东京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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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3年9月至1979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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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日内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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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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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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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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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轮多边贸易谈判从86年9月开始至94年4月签署最终协议,历时8年,因这轮谈判的贸易部长会议在乌拉圭埃斯特角城举行,故称"乌拉圭回合"。参加这轮谈判国家最初为103个到93年底谈判结束时有117个。"乌拉圭回合"经过8年谈判取得了一系列重大成果:多边贸易体制的法律框架更加明确,争端解决机制更加有效与可靠;进一步降低关税,达成内容更广泛的货物贸易市场开放协议,改善了市场准入条件;就服务贸易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达成协议;在农产品和纺织品服装贸易方面,加强了多边纪律约束;特别是成立了世界贸易组织,取代临时性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
二、WTO的宗旨。
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大幅度稳步提高实际收入水平和有效需求;扩大货物和服务的生产与贸易;遵照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最佳地使用世界资源,保护和维护环境;以符合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各成员需要的方式,加强采取各种相应的措施;积极努力确保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贸易增长中得到与其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份额。
三、WTO的职能。
1、负责多边贸易协议的实施、管理和运作,促进世界贸易组织目标的实现,同时为诸边贸易协议的实施、管理和运作提供框架。
2、为各成员就多边贸易关系进行谈判和贸易部长会议提供场所,并提供实施谈判结果的框架。
3、通过争端解决机制,解决成员间可能产生的贸易争端。
4、运用贸易政策审议机制,定期审议成员的贸易政策及其对多边贸易体制运行所产生的影响。
5、通过与其他国际经济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及其附属机构等)的合作和政策协调,实现全球经济决策的更大一致性。
6、对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提供技术援助及培训。
四、WTO和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的关系。
1、
世界贸易组织和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联系
世界贸易组织和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有着内在的历史继承性。世界贸易组织继承了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合理内核,包括其宗旨、职能、基本原则及规则等。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有关条款,是世界贸易组织《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重要组成部分,仍然是规范各成员间货物贸易关系的准则。
2、
世界贸易组织和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区别
(1)机构性质。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以"临时适用"的多边贸易协议形式存在,不具有法人地位;世界贸易组织是一个具有法人地位的国际组织。
(2)管辖范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只处理货物贸易问题;世界贸易组织不仅要处理货物贸易问题,还要处理服务贸易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问题,其协调与监督的范围远大于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世界贸易组织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成为维护世界经济运行的三大支柱。
(3)争端解决。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争端解决机制,遵循协商一致的原则,对争端解决没有规定时间表;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采用反向协商一致的原则,裁决具有自动执行的效力,同时明确了争端解决和裁决实施的时间表。因此,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裁决的实施更容易得到保证,争端解决机制的效率更高。
五、WTO的基本原则。
为了实现WTO所倡导的贸易自由化、贸易公正化和贸易便捷化这三大目标,WTO确立了最惠国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原则、透明度原则、自由贸易原则和公平竞争原则。这些基本原则贯穿于世界贸易组织的各个协定和协议中,构成了多边贸易体制的基础。其详细内容将在第二讲介绍。
六、WTO的法律框架。
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框架,由《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及其4个附件组成。附件一是货物贸易多边协定、《服务贸易总协定》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附件二是《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附件三是《贸易政策审议机制》,附件四是《政府采购协议》、《民用航空器贸易协议》、《国际奶制品协议》和《国际牛肉协议》。其中,《国际奶制品协议》和《国际牛肉协议》已于1997年12月31日终止。
附件一、附件二和附件三作为多边贸易协定,所有成员都必须接受。附件四属于诸边贸易协定,仅对签署方有约束力,成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
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框架如图
七、WTO的组织机构。
1、部长级会议
世界贸易组织的最高决策机构是部长级会议,至少每两年举行一次。部长会议全权履行世界贸易组织的职能,并可以为此采取任何必要的行动。部长级会议由各成员主管经贸的部长、副部长级官员或其全权代表组成。
2、总理事会
在部长级会议休会期间由世界贸易组织全体成员的代表组成的总理事会代行其职能,负责世界贸易组织的日常事务、监督和指导下设机构的各项工作,并处理世界贸易组织的重要紧急事务。总理事会可视情况需要随时召开会议,通常每年开6次左右。总理事会还有两项具体职能,即:履行争端解决机构和贸易政策审议机构的职责。
3、理事会
理事会是总理事会的下设机构。有货物贸易理事会、服务贸易理事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理事会,分别负责监督相应协议的实施。三个理事会在总理事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行使相应协议规定的职能以及总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能。
货物贸易理事会负责监督实施货物贸易多边协定,即《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及其他关于货物贸易的协议和决定等。货物贸易理事会下设一些专门委员会,包括市场准入委员会、农业委员会、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技术性贸易壁垒委员会、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委员会、反倾销措施委员会、海关估价委员会、原产地规则委员会、进口许可程序委员会、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委员会、保障措施委员会以及纺织品监督机构等。
服务贸易理事会负责监督实施《服务贸易总协定》,下设金融服务贸易委员会和具体承诺委员会。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理事会负责监督实施《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尚无下设机构。
上述理事会的下设委员会,分别向相应的理事会负责。
4、各专门委员会
根据《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部长级会议设立各专门委员会,负责处理三个理事会的共性事务以及三个理事会管辖范围以外的事务。各专门委员会向总理事会直接负责。
各专门委员会包括贸易与发展委员会(下设最不发达国家分委员会),贸易与环境委员会,国际收支限制委员会,区域贸易协议委员会,预算、财务与行政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对世界贸易组织所有成员开放,实际上只有贸易与发展委员会由几乎所有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参加。
此外,根据《民用航空器贸易协议》和《政府采购协议》的规定,世界贸易组织还设立了民用航空器贸易委员会和政府采购委员会,负责监督实施相应的诸边贸易协议。这两个委员会只对签署方开放。这两个委员会不是总理事会的附属机构,但在世界贸易组织内运作,并要定期向总理会通报其活动。
5、其他机构
除上述常设机构外,世界贸易组织还根据需要设立了一些临时性机构,通常被称为工作组。如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工作组,服务贸易理事会下的专业服务工作组,《服务贸易总协定》规则工作组,货物贸易理事会下的国营贸易企业工作组和装运前检验工作组等。工作组的任务是研究和报告有关专门事项,并最终提交相关理事会作出决定。一些工作组还承担有关谈判的组织工作。一些工作组直接向总理事会报告,如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工作组。
6、秘书处
WTO成立一个由总干事领导的秘书处,负责处理世界贸易组织的日常事务。总干事由部长级会议任命,部长级会议明确总干事的权利、职责、服务条件和任期;总干事任命秘书处人员并确定其职责和服务条件。
世界贸易组织的组织结构图
注: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可以参加所有理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理事会下设委员会、工作组和工作小组,但上诉机构、争端解决专家组、纺织品监督机构、信息技术协议委员会及诸边贸易协定委员会除外。
八、WTO的运行机制
1、
加入和退出机制
(1)
创始成员
世界贸易组织创始成员必须具备两个条件。第一,在1995年1月1日《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生效之日前,已经成为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缔约方,并在《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生效后两年内接受该协定及其多边贸易协定。第二,在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领域作出关税减让和承诺,有关关税减让和承诺表已分别附在《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和《服务贸易总协定》之后。最不发达国家成为世界贸易组织创始成员,也须具备相同的基本条件,但只需作出与其发展水平和管理能力相符的关税减让和承诺。
(2)
加入
世界贸易组织对任何申请加入的国家无限期地开放。申请加入方要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必须按照同世界贸易组织成员谈判议定的条件加入。不同的申请加入方根据自己的经济发展水平进行有关谈判,因此他们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条件不一样。新成员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条件,具体体现在加入议定书和减让表之中。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程序大体可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提出申请与受理。
第二阶段:对外贸易制度的审议和双边市场准入谈判。
第三阶段:多边谈判和起草加入文件。
第四阶段:表决和生效。
世界贸易组织部长级会议对加入议定书、工作组报告书和决定草案进行表决,需经三分之二的多数成员同意方可通过。
申请加入方以签署或其他方式向世界贸易组织表示接受加入议定书。
在世界贸易组织接到申请加入方表示接受的文件之日起第30天,有关加入文件开始生效,申请加入方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正式成员。
(3)
退出及互不适用
任何成员都可以退出世界贸易组织。在世界贸易组织总干事收到书面退出通知之日的6个月期满后,退出生效。退出应同时适用于《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和其他多边贸易协定。
由于政治或其他原因,一些成员不同意相互之间适用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即互不适用。尽管世界贸易组织允许这种做法,但并不鼓励。
2、决策机制
世界贸易组织在进行决策时,主要遵循"协商一致"原则,只有在无法协商一致时才通过投票表决决定。
(1)
协商一致
世界贸易组织以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所遵循的决定、程序和惯例作为指导,在决策中继续沿用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所遵循的"经协商一致作出决定"的习惯做法。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决策惯例是,讨论一项提议或拟议中的决定时,应首先寻求协商一致。所有缔约方都表示支持,或者没有缔约方反对,即为协商一致通过。1995年11月,世界贸易组织总理事会议定了一项有关决策规则的重要说明,强调在讨论有关义务豁免或加入请求时,总理事会应寻求以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只有在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才进行投票表决。
(2)
投票表决
在部长级会议或总理事会表决时,每一成员拥有一票。总的原则是,部长级会议和总理事会依据成员所投票数的多数作出决定,除非《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或有关多边的贸易协定另有规定。
3、争端解决机制:将在第四讲中介绍
4、贸易政策审议机制
贸易政策审议机制是指,世界贸易组织成员集体对各成员的贸易政策及其对多边贸易体制的影响,定期进行全面审议。实施贸易政策审议机制的目的,是促使成员方提高贸易政策和措施的透明度,履行所作的承诺,更好地遵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从而有助于多边贸易体制平稳运行。
贸易政策审议对象主要是世界贸易组织各成员的全部贸易政策和措施,审议范围从货物贸易扩大到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领域。贸易政策审议机制还要求对世界贸易环境的发展变化情况进行年度评议。
贸易政策审议机制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为世界贸易组织审议各成员的贸易政策,以及评估国际贸易环境的发展变化提供了场所和机会,有助于增加多边贸易体制的透明度。
第二,接受审议的成员对其贸易及相关政策进行解释和说明,有助于增进成员方的相互了解,减少或避免贸易争端。
第三,各成员参与审议和评估,可以为接受审议的成员在贸易政策制定和改进方面提供一些意见或建议,有助于督促其履行作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义务。
九、WTO的作用。
1、促进世界范围的贸易自由化和经济全球化
通过关税与贸易协定使全世界的关税水平大幅度下降,极大的促进了世界范围的贸易自由化。此外,WTO还在反倾销与反补贴、投资、服务贸易、知识产权及运作机制等方面都作出有利于世界贸易自由化和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规定,为国际贸易的发展奠定稳定的基础,使对外贸易在各国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更为重要。
2、使传统的贸易政策措施得到改观
WTO使世界贸易进入协商管理时代,各国的贸易政策将建立在"双赢"的基础上,"贸易保护"和"贸易制裁"的作用和含义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WTO不是一个纯"自由贸易"组织,而是一个致力于"开放、公平、无扭曲竞争"的国际贸易组织。
3、使世界市场的竞争方式与竞争手段改变
在WTO的推动之下,世界市场的竞争会更加有序,国际大市场上的价值规律会更加充分的发挥作用。单一式的竞争将让位于综合式的竞争,即:在竞争中把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知识产权有机的结合起来;粗放式的竞争将让位于集约式的竞争,即:依靠拼价格、拼数量、拼优惠条件的竞争将让位于非价格的优良投资环境、注意知识产权保护的竞争;企业金字塔式的组织机构将让位于矩阵式灵活实用的组织机构;规模经济将让位于规范经济。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WTO在世界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但世界上没有免费的午餐,入世后我们将面临更大的挑战,只有了解WTO的基本知识和"游戏规则",才能使企业在世界经济贸易和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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